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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审批权力将主要由省级政府承担
作者:梦之旅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3
今日要闻
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 (记者 张晓松 樊曦 安蓓) 土地审批,是政府手中的重要权力。今后,这一权力将主要由省级政府承担。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国务院不再分批次审批全国84个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而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

    “这是土地管理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强化省级政府责任。”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指出,此举在加大省级政府权力的同时,也强化了他们的责任。今后再出问题,将直接追究有关地方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尽管经过长达3年多的治理整顿,当前中国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土地“闸门”并没能真正把住。而责任不落实,正是大量违法违规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一些地方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甚至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在土地管理和调控上有意无意地当起了“甩手掌柜”。

    为从体制和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去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扩大省级政府在省域范围内调剂、统筹土地利用的权力,特别是对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和管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监管职能,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这样,过去由国土资源部审查及城市可以自行确定的审查内容,集中到了省级审核。先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申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划拨用地项目和有偿出让土地范围、用地勘测定界、履行征地前报批程序、落实征地补偿资金等审核把关,再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对城市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与调整前相比,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了省级审核把关的环节,加大了省级政府的责任。对城市政府来说,除一年一次向国务院申报外,涉及具体用地,还需向省级政府申报。正如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所指出的,今后,省级政府将不只是一个上报用地材料的“二传手”,而成为一道非常重要的“关口”。

    权责一致将成为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的重要手段。由于将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省级政府必须考虑城市存量土地的利用状况、上年度已批准用地的实施情况、按季度供地备案情况分析以及土地集约利用状况等,对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严加控制,这就迫使各地方政府必须尽可能节约集约用地,走盘活存量、内涵挖潜的路子。

    “在这种形势下,省级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和监管会更加严格。”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指出,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途径不可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补充耕地不到位、土地供应和利用等不符合有关规定,以及未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不会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和办理回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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