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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买经济房可公积金贷款 不高于总房款70%
作者:梦之旅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7
今日要闻
购买经济适用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了。记者13日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现在起,符合条件的选房家庭通过正常手续,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13日,记者在济南市经济适用房选房现场看到,很多选房家庭围着咨询台,纷纷询问房贷的有关事宜。还有一些市民表示,现在商业贷款利率比较高,压力太大,购买经济房时,政府最好能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以减轻还款压力。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经过多方研究和协商,济南市已允许购买经济房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是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每户不高于30万元,最低不低于1万元贷款限额,且不高于所购经济房总价款的70%。

  在贷款期限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如下材料: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以及有效的担保证明。贷款还款方式分两种: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选房家庭如有疑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0531—86561971。(记者 常新喜 戚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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