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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中介抢生意斗殴将退市
作者:梦之旅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9
今日要闻
市房地产中介管理所警示,房产中介机构不规范、不依法经营甚至因纠纷斗殴者将被清理出中介队伍。“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中介管理所将加强对中介市场的巡查。

  个别大型中介分支机构经纪不足3人

  昨日,记者从市房地产中介管理所获悉,目前全市2000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已被全部检查一遍,规范率达到90%。

  市房地产中介管理所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的严格管理及不断整治,广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已经比较规范,中介服务整体水平在全国大中城市中位于前列,到目前为止,市中介管理所已经把全市登记备案的2000多家中介机构检查了一遍,规范率约达90%。但近期的检查仍发现个别违规现象存在,如:一些大公司分支机构经纪人数不足3人;中介收取服务费由一方负担超过3%;租赁信息不按时报送;业务台账记录不全;没有办好资质证明就营业;签合同只盖公司章,经纪人不签名。

  市房地产中介管理所书记史小明表示,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规定,除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取得中介资质备案,须有3名及以上具有执业资质的经纪人员;配合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工作的开展,应每半个月将代理房屋、租赁的情况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并协助、支持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开展工作。市房地产中介管理所副所长周运升表示,广州市中介管理所不会放松管理,在临近的“十一”黄金周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巡查。

  中介不得与卖方签定全权委托协议

  对于目前发生的个别中介公司为争抢生意发生纠纷、斗殴事件,市房地产中介管理所进行了严厉批评,警示各大中型中介机构要严格自律,“对不规范、不依法经营的中介机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清理出行业队伍”。

  史小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出了四点要求:必须如实向当事人介绍代理房屋的权属情况;不得与卖方签定全权委托的协议;不得为手续不齐全,不具备合法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提供中介服务,不得为开发企业进行内部认购、预订等提供代理服务;提供服务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根据2007年7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开发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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