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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置业港人遭遇“到期”土地 补地价宜早交纳
作者:梦之旅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6
今日要闻

  在《物权法》成为各界关注焦点之际,深圳率先遭遇“到期土地”问题——陆续涌现大批土地使用权到期的物业,尤其是港人早期投资较为集中的罗湖区,目前已经有很多商业、办公及少量住宅性物业到期,但向政府补地价的业主寥寥可数。

  深圳市国土部门称,业主应按照政府规定的基准地价的35%补齐费用续期,否则物业不可转卖或出租。“若按照每年地价保守升幅约5%估算,业主交纳补地价宜早不宜迟。”

  可采取年租制方式续期

  深圳现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房地产主要是指原行政划拨、历史用地上的房地产发证时予以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这在邻近香港的罗湖区尤为普遍。

  美联物业(深圳)市场部负责人王中奇称,1987年前,深圳按照此种方式划批土地约有73平方公里,按照商业用地20年为期计,预计陆续都将遇到物业使用权到期问题。但具体可能涉及到的物业数目则无法估计,且有部分业主陆续到国土部门补足地价,所以到期未补地价的物业数目也是滚动的,较难统计。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直属分局副局长罗演广,是2004年公布《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的主要起草人。他表示,延期补地价低于出让的市场地价标准,业主可以承受,且延期方式既可采取一次性补地价的方法,也可采取年租制的方法。

  每平米补价最低数百元

  该《规定》声明,到期房地产不办理续期手续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消失,其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建造成本折旧补偿。

  充分考虑业主承受能力

   罗演广表示,该等未续期的物业不能租售,业主需补齐地价才能到国土部门登记交易。“若一次性补地价则可以获得新的商品房产权证(俗称‘红本’),可进入市场交易出让,而付年租则只能获得‘绿本’,即非商品房产权证,不可交易。”

   罗演广称,《规定》对于补偿地价方面已充分考虑了业主承受能力,按照基准地价35%收取地价。“如深圳环宇大酒店若按照现时基准地价5,452元/平方米收取,则其延期补地价款为1.65亿元,相信业主根本无法承受。而政府实际只收取35%,业主就少补了一亿多。”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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